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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负面清单》《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编稿时间: 2026-07-30 14:26 来源: 市公路建养中心
 

  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筑牢廉洁从政防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与政治担当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流于形式,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打折扣,理论学习中心组“摆拍”式留痕,研讨交流“念稿”式应付,党的创新理论未能转化为解决公路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

  2.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安全、应急等决策部署和工作指示要求时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大事小事向上推,缺乏担当勇气。

  3.将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等同于一般业务工作,缺乏政治自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没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政府形象,或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原则问题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充当政治骗子、政治掮客。

  6.对错误思想言论听之任之,对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未正确引导导致负面信息蔓延。

  7.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坚决、不严格,责任落实逐级递减,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疏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8.对班子和队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当“老好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提醒、不纠正。

  9.在巡视巡察整改中虚假整改、整改不力,对反馈问题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

  二、“三重一大”决策方面

  1.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规避集体讨论搞“一言堂”或个人说了算。

  2.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基本决策程序,以任何理由缺失会前酝酿或临时动议环节。

  3.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未充分论证、未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或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强行提交会议审议。

  4.在会议上对事先未列入议程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动议或表决,擅自决定超越本人职权或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5.在表决时先定调子、划定框架或授意、引导其他班子成员按个人意图表态,未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6.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不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以先实施后补会、拆分项目规避集体决策。

  三、选人用人方面

  1.违反职数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超规格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增设职务名称或违规破格、越级提拔。

  2.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工招录中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资格条件,设置与履职无关的限制性条款,搞“萝卜招聘”。

  3.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不按程序办事,搞“小圈子”、任人唯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属及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录用晋升,破坏单位政治生态。

  4.在招录计划申报、资格初审、考察考核、推荐上报等环节中违规透露内部信息,或利用职权打招呼、递条子,违规接受宴请或财物,通过许诺等方式收买人心、拉帮结派。

  5.在职称申报推荐中搞内部指定或论资排辈,擅自拔高、降低标准,设置歧视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参评。

  6.在评先评优中搞平衡照顾或轮流坐庄,脱离实绩搞普惠制奖励或人情推荐。

  7.对拟提拔人选把关不严,明知有问题仍坚持提拔。

  四、财政资金使用方面

  1.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安排支出,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变更资金用途,将专项资金挪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或列支接待、补助费用;或向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2.违规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擅自提高奖金、绩效、福利发放标准,或从项目资金或下属单位中变相列支、转移职工福利。

  3.违规批准无依据、超比例的工程款或预付款支付,默许或协助施工单位通过虚增工程量、提高单价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以拨代支、虚列支出,同意或默许将财政资金转入实有账户或下属单位挂账逃避监管。

  5.项目资金长期闲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处理,擅自统筹使用。

  6.默许或授意截留、挤占、挪用养护专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非本项目支出。

  五、重大项目管理方面

  1.在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前期调研中走过场、搞“拍脑袋”决策,不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导致项目设计不合理、群众出行受阻,引发重大投诉或社会不良影响。

  2.违反规定擅自批准无计划、超计划的项目申报和工程实施。

  3.违规确定建设内容,利用职权在变更设计上“批条子”,帮助施工方虚增工程量、提高单价,将不合理甚至虚假的变更合法化。

  4.不按规定执行养护作业、物资采购、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程序,擅自改变采购方式,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迫为名规避公开招标,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5.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通过透露标底、制定歧视性条款、授意围标串标等方式,帮助特定关系人中标,或者要求、默许项目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指定关系人。

  6.在采购需求设定中“量体裁衣”,设置不合理的资质、技术、品牌指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关系人“开绿灯”。

  7.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名义,通过“影子股东”“白手套”等方式,隐身幕后承揽工程项目、输送利益。

  8.在安全检查、督查检查、验收评定等工作中接受吃请、礼品礼金,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扰专家审查,通过验收不合格工程。

  9.缺乏底线思维,对公路桥隧、急弯陡坡、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整治“走过场”,未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10.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未按规定统计分析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数据。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在单位内部食堂、直属单位、养护站所等以工作餐名义违规聚餐饮酒、公款吃喝,通过组织串供、伪造接待函或菜单等方式隐匿违规吃喝。

  2.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3.利用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4.打着“工会活动”“主题党日”“考察学习”的幌子,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去景点游玩。

  5.参加直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6.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单位搬迁、装修或机构调整中,以业务需要为名变相配备套间或设置“暗门”躲避检查;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保障房、周转房用于个人或亲属居住。

  7.违规“借用”或“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

  8.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服务对象场所、车辆。

  9.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事,借机敛财。

  10.利用职权便利,向施工单位、管理对象索取贿赂、报销私人费用。

  11.对作风问题重视不够、抓得不实,对分管领域作风建设“只挂帅不出征”,流于形式。

  12.对分管科室或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不提醒、不约谈、不问责,放任自流。

  13.个人作风不严不实,自身要求不严,在公共场所言语粗俗、扰乱公共秩序,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价值观扭曲,传播或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行为;长期出入高档会所、私人会馆、色情场所;沉迷低级趣味活动,参与赌博。

  14.为了私人聚会、娱乐活动等不正当理由在工作日及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七、服务基层群众方面

  1.对待群众来访、办事或咨询时,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2.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或群众信访反映的涉路问题,受理不及时、办理不认真、反馈不主动,甚至压件不办、应付了事。

  3.对群众反复投诉的出行难、路域环境差等问题,解决措施不彻底、效果不明显,导致同类问题长期存在、群众满意度低。

  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用权行为,推动中层管理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与政治担当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流于形式,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打折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开展交流研讨,党的创新理论未能转化为解决公路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

  2.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关于公路建设、养护、安全、应急等决策部署和工作指示要求时缺乏大局观念,从部门利益或个人意图出发,选择性执行、变通性落实。

  3.将交通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等同于一般业务工作,缺乏政治自觉,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没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政府形象,或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原则问题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

  5.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6.宣传工作出现“低级红”“高级黑”,因表述不当、夸大其词或事实失真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7.对下属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作风不了解、不掌握,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甚至违规违纪的“小动作”,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

  8.在巡视巡察整改中虚假整改、整改不力,对反馈问题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

  二、人事管理方面

  1.在申报用人需求、组织内部竞岗或开展职称推荐时,设置与履职无关的限制性条款,搞“萝卜招聘”或为特定人员“量身定做”资格条件。

  2.在评优评先、选拔推荐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排斥符合条件人员参评。

  3.在干部动议、岗位调整、评优推荐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违规操作或说情打招呼;以个人亲疏划线,培植“小圈子”,破坏单位政治生态。

  4.在评优或推荐时,脱离实绩搞轮流坐庄、人情推荐,以普惠制奖励替代择优激励。

  5.在档案审核、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敷衍塞责,对考察对象、招录对象的明显问题(如学历造假、身份不符、廉政风险)隐瞒不报或夸大其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将不符合条件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向上推荐。

  6.通过打招呼、请客送礼等方式进行拉票;或在民主测评、推荐前定调子、划框架,引导或暗示投票方向,影响推荐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

  1.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变更资金用途,将养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福利及无关接待支出。

  2.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先实施后补会、拆分项目规避决策等行为,或是越权审批甚至先支后批。

  3.未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对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予以签字通过,对白条、虚假发票、发票信息不全、不合法凭证予以审批入账。

  4.强令、授意财务人员伪造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5.对短期内频繁报销、关联交易可疑等异常情况不追问、不核实。

  6.资金支付全流程未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由单人包办。

  7.固定资产(养护设备、路产设施等)未纳入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产,擅自报废、低价变卖或无偿出借国有资产。

  8.明知国有资产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四、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方面

  1.未经批准调整工程计划或设计变更,影响投资控制和技术指标。

  2.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记录、重复计费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

  3.质量监督不到位,巡查检查走马观花,数据检测不规范,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及时。

  4.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减少必要质量检测、安全防护环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埋下质量安全隐患。

  5.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储备不充分、应急演练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主义。

  6.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风险隐患防控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督办不力。

  7.对安全隐患、事故信息、违规问题应报不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8.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质量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违规降低验收标准;伪造验收资料、规避验收程序。

  9.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试运营。

  五、政府采购与合规审查方面

  1.未经审批擅自启动采购,或以“紧急采购”“特事特办”等名义绕过审批流程。

  2.通过泄露标底、评委名单等保密信息,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违规指定中标单位。

  3.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或未通过节能环保、安全认证的设备材料。

  4.在非单一来源项目中,未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参与比价,直接指定供应商。

  5.招标完成后默许或纵容转包、违法分包,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6.利用职权介绍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与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回避。

  7.合同签订后,擅自变更采购标的、数量、单价等核心条款,或以“补充协议”形式追加预算。

  8.对供应商履约验收走过场,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行为视而不见,导致采购质量不达标。

  9.重大决策、招投标文件出台前,未经合规审查签发;发生诉讼或争议后,隐瞒不报或延迟报告导致证据灭失、权益受损。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在直属单位、养护站所等以工作餐名义违规聚餐饮酒、公款吃喝,通过组织串供、伪造接待函或菜单等方式隐匿违规吃喝。

  2.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借机大吃大喝。

  3.利用内部食堂或个人接待场所请吃吃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

  4.违规“借用”或“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

  5.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以工会活动、党建活动、评先评优等名义,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购物卡。

  6.打着“工会活动”“主题党日”的幌子,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去景点游玩。

  7.参加直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8.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服务对象场所、车辆。

  9.以不设宴席、不设礼台、私下收受礼金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事,借机敛财。

  10.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参与赌博或色情活动,在公共场所言语粗俗、扰乱秩序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1.为了私人聚会、娱乐活动等不正当理由在工作日及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12.搞文牍主义,对直属单位随意发文、重复报表、过度留痕;在督查检查考核中搞层层加码、刚部署就检查。

  13.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违规更换办公设备、长期“吃空饷”或违规兼职取酬。

  七、服务基层群众方面

  1.在接待群众咨询、处理路产损坏赔偿、受理公路沿线诉求时,语气生硬、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2.在雨雪冰冻、汛期抢险、突发事件等涉及群众出行安全的应急保畅工作中,行动迟缓、保障不力,导致群众长时间滞留或发生安全事故。

  3.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如路产赔偿标准、行政许可流程、养护施工占道信息等)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解释说明不清,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矛盾激化或产生负面舆情。

  4.投诉电话无人接听、投诉信箱长期不开启、网上留言石沉大海;对群众投诉的办理结果不反馈、不解释。

  5.对涉及多部门协调的群众诉求,不主动牵头、不积极配合,推卸责任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与政治担当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走过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流于形式,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打折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的创新理论未能转化为解决公路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指示要求和公路应急抢险、保通保畅等急难险重任务时,畏首畏尾、退缩不前,缺乏担当精神,拒不执行党委决定、不服从工作调配,在应急抢险、防汛保畅、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任务期间擅离工作岗位。

  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政府形象,或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原则问题态度暧昧,不敢发声亮剑,对网络上流传的政治谣言和负面言论不抵制、不反驳,甚至参与传播、点赞。

  5.宣传工作中出现“低级红”“高级黑”,因表述不当、夸大其词或事实失真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6.对身边违反纪律的言行不敢批评、不愿斗争,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

  7.在巡视巡察整改中虚假整改、整改不力,对反馈问题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

  二、人事管理方面

  1.在评优或推荐时,擅自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随意拔高、降低标准,以此排斥符合条件人员或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资格条件。

  2.在干部动议、岗位调整、评优推荐等环节,利用岗位便利私自泄露会议讨论情况、领导意见建议或未公开的考察信息;或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向相关负责人“带话”、“递材料”,进行非组织程序的私下推荐。

  3.在档案审核、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不核查、不处理;对考察对象、招录对象的明显问题(如学历造假、身份不符、廉政风险)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甚至帮助掩盖。

  4.在评先评优、申报岗位、职称评审等过程中,通过伪造业绩、剽窃论文、篡改数据等手段弄虚作假。

  5.在单位内部搞“小圈子”,通过打招呼、请客送礼、微信群发等方式进行拉票助选,干预和影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

  1.应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支出项目(如办公费、差旅费、小型采购等)改用现金支付,逃避资金监管。

  2.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或福利补助。

  3.对无合同、无验收、无计量、无审批的单据予以报销。

  4.通过伪造、变造报销单据、工程计量资料、养护验收报告等套取财政资金。

  5.在经手财务报销或资产领用时,碍于领导情面或疏于职守,随意签字、盲目审批。

  6.固定资产(养护设备、路产设施等)未纳入账内核算,形成账外资产,擅自报废、低价变卖、无偿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违规处置公路养护设备、办公设施等国有资产。

  7.公物私用,将单位的办公用品、工具器械、应急抢险物资带回家中或挪作私用。

  8.明知国有资产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四、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方面

  1.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经办过程中,配合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擅自提高单价。

  2.协助将不应纳入预算的项目,通过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通过审核。

  3.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口头或书面同意施工单位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发现的超概算、“三边工程”苗头,知情不报或违规执行。

  4.在质量监督、安全检查中走过场(如巡查频次不足、记录造假),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是阻挠干扰上级监督检查或事故调查。

  5.伪造检测数据、验收资料。

  6.对安全事故、隐患风险、违规问题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五、政府采购与合规审查

  1.未经审批擅自启动采购或对外签署文件。

  2.规避公开招标或审批程序,将应当作为一个标段采购的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进行采购。

  3.利用岗位便利,违规接触、打听、泄露标底、评标信息、关键技术参数、技术方案、评标专家名单等涉密资料;在招投标、项目分包过程中向特定关系人透露内部信息。

  4.介绍配偶、子女等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与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回避。

  5.在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时,故意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排他性条款或倾向性技术指标。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原件、验收单据、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灭失,或发生诉讼、争议后隐瞒不报、延迟报告,致使单位合法权益受损。

  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在出差调研、参加培训、外出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借机到风景名胜区旅游。

  2.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把个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外出旅游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3.违规“借用”或“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将个人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在单位或工程项目中公款报销。

  4.通过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岗位便利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服务对象场所、车辆。

  5.参与赌博或色情活动,在公共场所言语粗俗、酒后滋事、扰乱秩序;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追求低级趣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在工作日及值班期间,因私人聚会、娱乐活动等擅自脱岗离岗。

  7.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脱岗,在工作时间或公务活动期间饮酒,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8.为了应付考核检查而过度留痕,将精力放在美化材料、打卡签到上;重复要求基层单位、养护站所报送内容相近的表格、总结、台账等材料。

  9.违规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或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企业、机构,以此获取报酬或利益。

  七、服务基层群众方面

  1.在接待、受理群众反映的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路产损坏、涉路施工等问题时,态度生硬、语气冷漠、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对群众合理诉求以“不归我管”“领导不在”等借口一推了之。

  2.在办理投诉处理等事项时,无故拖延、超期办理,以“正在研究”“领导不在”等借口敷衍塞责,或简单训斥、激化矛盾、言语失当,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3.对群众通过电话、来访、网络等渠道反映的道路坑槽、护栏缺失、标线不清、桥梁隐患等安全问题,不及时核实、不按程序上报、不跟踪处置进展、不反馈处理结果。

  4.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如路产赔偿标准、行政许可流程、养护施工占道信息等)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解释说明不清,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矛盾激化或产生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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