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党政机关人员外出从事公务活动,或有关单位或个人来中心由中心使用公款进行接待的公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接待实行公函制度。中心组织的公务外出确需有关单位接待的,由中心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所有住宿费应回本单位报帐,其他费用不得在接待单位开支。同时,按规定缴纳生活费。
第二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五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控制,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严禁同城接待用餐,相互吃请。驻地在同一城区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公务接待均实行审批制度(见附件),原则上凭公函(或上级的文件通知)进行接待。接待执行前,应由接待科(室)、负责人填写接待审批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行政科统一安排有关活动。原则上每批次接待对象只安排工作餐一次。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实行对口接待。㈠各县公路建养中心来市公路建养中心办事,由接待科室向行政科提出,安排食堂就餐,超过三人的,由单位开出公函。㈡上级机关检查和外单位来客由办公室负责接待。㈢各种会议由主办单位向党委汇报,按规定编制费用计划,批准后实施。㈣各类培训由由主办单位向党委汇报,按规定编制费用计划,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八条 严格食宿标准。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超数量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处以下职务人员住宿费按每人晚330元以下标准安排。其他职务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会议和培训按相关标准安排,省内住宿费每人晚150元,省外住宿费每人晚180元。用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或中心定点饭店。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或岳阳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工作日严禁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公务接待参照湖南省的公务接待有关标准。
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⒈上级机关和外单位领导来访:40~50元/人次,厅级以上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⒉其他客人来访及中心承办的一般性会议:40元/人次;
⒊工作简餐接待标准为20元/人次。
第三章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第十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在《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公务接待审批清单》上按实填写实际开支金额等内容,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财务科依据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发票、pos刷卡小票、菜单,按财务相关规定报账。
第十一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中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统一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行政科实施。
第四章 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四条 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章 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财务科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科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务外出的管理按中心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附件: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公务接待审批清单(存根)
编号:
来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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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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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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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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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
考察调研□ 学习交流□
检查指导□ 请示汇报工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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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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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来宾
人员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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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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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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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来宾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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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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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部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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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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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级
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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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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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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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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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陪餐
人员
及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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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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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计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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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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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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