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养护“十无”目标
公路日常养护“十无”目标,即“接裂缝常年无渗水,路面常年无坑槽,路面常年无污染,标线常年无失效,路肩常年无高草,路基常年无缺口,设施常年无缺损,边沟常年无积水,桥隧常年无失养,未开工路段无弃养”。
二、“十无”目标检查方法和度量指标
(一)路面接裂缝失养
水泥路面包括横缝、纵向中缝和纵向边缝、裂缝,沥青路面包括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和块状裂缝,按每20公里抽100米半幅路面进行检测。
检查的方法为“一看二灌”:一看接裂缝中有无填缝料及填缝料的老化、脱落程度;二在缝中灌水,察看水下渗的速度。记录和权重折算方法:①若接裂缝中无填缝料计失养;②若接裂缝中填缝料老化脱落计轻度失养;③若接裂缝灌水时渗水速度快(随灌随渗)计失养;④灌水后有渗水但渗水的速度慢(大于3-5秒)计轻度失养。
记录接裂缝失养、轻度失养长度,长度不足1m时计1m,长度大于1m小于2m时计2m,依此类推;轻度失养长度乘系数0.2折算为失养长度。
度量指标为“路面接裂缝失养率”。计算公式为:
路面接裂缝失养率 =(失养长度+0.2×轻度失养长度)÷检测路段接裂缝总长度×100%。
(二)路面坑槽
乘车目测,车速控制在40km/h以内,逐公里记录路面坑槽的面积。路面坑槽包括以下几种典型病害情况:
1.沥青路面坑槽。沥青路面按照实际需要修补的面积记录坑槽面积,即往病害边缘外移10cm形成的长方形或正方形面积。
2.水泥路面严重破碎板。水泥路面严重破碎(板块被裂缝分为3块及以上发生松动和沉陷)并且影响行车安全畅通的板块,整个板块的面积均记录为坑槽面积。
3.沉陷翻浆或用砂土填平保通。这些路段的全部面积均记为坑槽面积。
4.沥青路面龟裂、块状裂缝和水泥路面轻度破碎板(板块被裂缝分为3块及以上但未发生松动和沉陷,按板块面积算)。它们可以快速发展成为坑槽或发生沉陷从而影响行车安全畅通,因此这类病害的面积乘系数0.2折算为坑槽面积。
5.连续50米路段存在沥青路面纵、横向裂缝、反射裂缝较多且未及时处治,后期容易发展成坑槽,因此这类病害按照长度×路面宽度×0.1系数为坑槽面积。
度量指标为“路面坑槽指数”(单位:m2/100km),计算公式为:
路面坑槽指数=(路面坑槽面积+0.2×沥青路面龟裂面积+0.2×水泥路面轻度破碎板面积+0.1×沥青路面纵、横向裂缝、反射裂缝面积)÷乘车目测总里程。
(三)路面污染
乘车目测,记录路面污染长度(m)。路面、桥面、路缘带或边缘带无明显养护痕迹,长期未清理和打扫导致泥、砂、碎石沉积明显、带状污染现象严重。
度量指标为“路面污染指数” (单位:m/100km),计算公式为:
路面污染指数=路面污染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四)标线失效
乘车目测,记录路面标线失效长度。磨损或污染面积超过30%的标线(车行道分界线或车行道边缘线,虚线标线按虚线长度计量)连续长度达到50m计标线失效长度50m,磨损或污染面积超过30%的标线连续长度达到100m计标线失效长度100m,依此类推。非反光标线视为失效标线。未施划标线的路段和失效标线长度计为失效长度。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第5.2.1条应当设置车行道边缘线而未设置车行道边缘线的路段,未施划的车行道边缘线长度记为失效长度。
度量指标为“标线失效指数”(单位:m/100km),计算公式为:
标线失效指数=标线失效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五)路肩失养
乘车目测,记录路肩反坡或生长高草的长度(m)。路肩培土高于路面2cm以上产生阻水,且未开设排水沟导致路肩排水不畅,即为路肩反坡;路肩生长杂草高度超过15厘米即为路肩高草。
度量指标为“路肩失养指数” (单位:m/100km),计算公式为:
路肩失养指数=路肩反坡或生长高草的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六)路基缺口
乘车目测,必要时可下车量测,从路基标准宽度边缘线算起,缺损宽度达0.2m以上,长度0.5m以上为路基缺口,检查时,记录缺口的长度(m);路基发生明显沉降导致路面出现沉陷或路基宽度范围内因上边坡坍方存在尚未清理的堆积物(正在清理的不记),按照行车方向的影响长度记为路基缺口长度。设置了临时警告标志和围挡设施或有专人值守的路基缺口,不记路基缺口长度。
度量指标为“路基缺口指数”(单位:m/100km),计算公式为:
路基缺口指数=路基缺口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七)设施缺损
下车查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损情况,记录缺损长度(m)并拍照。设施缺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路侧护栏损坏。包括既有设施中波形梁损坏、立柱歪斜及护栏端头不满足规范要求(每端头缺失按4m计算)。
2.护栏设置不符合要求。一是护栏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钢筋混凝土护栏倾覆歪斜或者其它损坏;三是打入式钢护栏立柱无土路肩;四是砼基础钢护栏立柱基础裸露。
3.临水临崖路段应设未设。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规定应设置护栏但是未设置护栏的路段(仅设置示警墩、示警桩的,视为未设置护栏)。
4.公路标志损坏。里程碑缺失、损坏,每块折算为设施缺损长度10米。标志反光膜脱落、失效,反光镜损坏,标志面板损坏歪斜,标志高度不足侵入建筑限界等,每块折算为设施缺损长度20米。
5.标志遮挡。车辆靠车行道边缘线行驶,在标志前方一定距离范围内(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时距离为60m,设计速度小于80km/h时距离为30m)目测绿化植物或其它遮挡标志版面情况,只要存在任何遮挡,即为遮挡标志。记录标志遮挡的位置。一个独立支撑结构上的一块标志或多块标志发生遮挡均记为1处遮挡。每处折算为设施缺损长度20米。
6.绿化缺失。除隧道、桥涵、石质路基及石方护坡等不可绿化路段外,其他可绿化路段的绿化率要达到100%,对连续10米以上的绿化缺失、绿植枯死情况进行记录。
度量指标为“设施缺损指数”(单位:m/100km),计算公式为:
设施缺损指数=设施缺损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八)边沟积水
乘车目测,必要时可下车量测,记录边沟积水、堵塞的长度(m),并予以拍照。当边沟中积水水面距路面的高差在0.6m以上,或雨后边沟处于正常排水状态时,不记为边沟积水。边沟堆积杂物、淤泥严重,无明显清理痕迹即为边沟堵塞。
度量指标为“边沟积水指数”(单位:m/km),计算公式为:
边沟积水指数=边沟积水长度÷乘车目测总里程
(九)桥梁隧道失养
1.检查对象:每季度巡查桥梁原则上不少于市县管养总数的3%(每市州不少于10座),巡查线路上的所有四、五类危桥及护栏不达标桥梁均纳入检查对象;隧道为巡查线路上市县管养的所有隧道。
2.检查内容:采用步检方式,对桥梁、隧道各10项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分为“关键项”与“一般项”。
桥梁检查内容:
①交通管制(关键项):五类未封闭,四类未进行交通管制。
②上部结构(关键项):桥梁结构有异常变形、振动等。
③墩台及基础(关键项):墩台有明显倾斜、下沉、开裂;基础有掏空、冲刷、损坏。
④桥面护栏(关键项):高度不够,护栏缺失损坏,无防撞护栏。
⑤桥面:桥面有明显坑槽。
⑥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堵塞、破损。
⑦伸缩缝: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⑧锥坡护坡:锥坡护坡出现塌陷、铺砌面缺损,杂草、垃圾堆积。
⑨标志标牌:限载标志及信息公示牌缺失、信息错误等。
⑩CBMS系统:基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未开展经常检查或记录错误。
隧道检查内容:
①洞口(关键项):洞口存在落石、积水,构造物开裂、倾斜、沉陷等。
②洞门(关键项):侧墙有明显剥落、渗漏水等。
③护栏过渡(关键项):入口护栏未采用砼翼墙过渡。
④衬砌(关键项):衬砌有明显剥落、渗漏水等。
⑤隧道路面:隧道路面有明显坑槽。
⑥检修设施:检修道结构破损、盖板缺失等。
⑦照明通风:照明通风设施故障、破损,洞内亮度明显不足。
⑧消防设施:灭火器缺失、过期,报警设施失效等。
⑨交安设施:标志缺失,轮廓标损坏超过总数的10%。
⑩CBMS系统:基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未开展经常检查或记录错误。
4.桥梁隧道存在任一“关键项”问题即视为失养,存在3项及以上“一般项”问题即视为失养。度量指标为“桥梁隧道失养指数”,计算公式为:桥梁隧道失养指数=桥梁隧道失养座数÷抽检桥梁隧道总数。
(十)未开工路段弃养
该项指标只检查以下两种路段:
1.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未开工路段。即为厅已下达计划但养护单位未与建设单位签订管养责任移交协议的项目路段。
2.已下达当年大中修计划未开工路段。对以往年度下达大中修计划但未实质开工路段仍按“十无”其他标准进行检查,不予剔除。
乘车目测,路面存在大量坑槽、沉陷、翻浆、严重破碎板(伴有沉陷)、堆积物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畅通的病害,小轿车不能以正常的速度行驶,连续长度超过50m既视为路段弃养,记录弃养路段位置及长度并拍照。该项只检查路段是否弃养,“十无”其他指标不予记录。
度量指标为“路段弃养指数”(单位:m/km),计算公式为:
路段弃养指数=未开工路段弃养长度÷乘车目测未开工路段总里程
三、“十无”量化评分办法
(一)十项指标各项分值
按照总分100分,十项指标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路面接裂缝失养率12分,路面坑槽指数16分,路面污染指数8分,标线失效指数10分,路肩失养指数8分,路基缺口指数6分,设施缺损指数12分,边沟积水指数6分,桥梁隧道失管指数16分,路段弃养指数6分。
(二)单项指标计分规则
每项指标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计算,对每项指标按照从小到大的次序进行全省排名,排在第1位的得该项指标的全部分值,排在第14位的得该项指标的50%分值,排名在其他位置的所得分值通过插值确定,排名相同时所得分值为相同名次所占各位次分数的平均值。
(三)扣分
巡查问题整改情况采取扣分制,最多扣10分,其中:
1.省级巡查派发问题的整改比例,通过“湖南省国省道智能化养护管理系统”核查市州上报整改完成比例,每1%未整改扣0.05分;最多扣5分。
2.对已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按5%的比例进行回头看,按照回头看项目的实际整改比例计分,每有1%未整改扣0.05分,扣完5分为止。
(四)总分的计算
将每个市州的“十项指标”分值相加,减去各市州对以往巡查问题的整改情况扣分,得到该市州“十无”目标量化评分总分,并按总分对各市州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排名。
四、其他
(一)对每季度巡查评价总分低于60分、巡查问题多次通报屡不整改或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虚假上报的市州,视为日常养护工作不力,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原《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十无”目标量化评分办法》(湘路养机〔2019〕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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