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和市委“九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出以下公开承诺:
一、勤恳工作,求真务实,遵纪守法,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从实做好党务政务公开。
三、坚决抵制舌尖上的浪费。不到高档宾馆、酒店召开会议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使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四、不插手、不干预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宗物品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不安排亲戚朋友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承接各种与利益相关的业务。
五、不公车私驾和公车私用,不酒后驾车。
六、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公款旅游,不到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七、上班时间不利用互联网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不健康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八、不违规、变相和超标准发放补助、福利和奖金。
九、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承诺人所在单位(部门): 承诺人:
(请在本单位公示)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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