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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与落实“两个责任”
编稿时间: 2015-04-29 17:10 来源: 临湘市公路局
 

今年以来,湖南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新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办法》“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新政策、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有些人可能不太了解“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也不太清楚中央、省委为什么要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甚至觉得一些领导干部自身没有违纪违法,却因为下属的违纪违法而受到责任追究,而觉得不太合理。

《意见》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什么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见》在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予以明确细化。领导班子主要有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等责任;主要负责人有履行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为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等。

有些领导干部个人自律比较严格,但是他采取了一种不管、不问、不作为的“三不”原则,造成了自己所分管的领域和部门,不正之风、消极腐败愈演愈烈。因此,对这样的领导干部从严问责的方式,除了要求担负个体自律的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其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我们常说的老大难问题,老大重视就不难。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作风好坏,贪腐问题发生的概率,对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真抓实干还是虚抓虚干,这跟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整个班子集体有着直接的联系。

对于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章》中有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作为中国特色的纪律部队,它在党内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过程中,他更主要的是体现一种监督者的角色和作用,也可以说就是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于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检查、严查腐败案件、加强监督问责、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建设、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等8个方面的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愿管,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其实不担当也是失职,也是另一种腐败。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当前,中央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放到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战略高度来进行谋划和推进,一再强调,反复督办落实,充分说明了落实“两个责任”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兴党强国的政治生命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旦落实到位、落实有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就能确保广大党员干部既干净又干事。因此,党委(党组)、纪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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