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公路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联系实际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岳 阳 市 公 路 局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2〕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内部企业生死存亡,是推动公路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行政主职领导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同时履行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工作机制。
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有利于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格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是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
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内容
(一)各单位行政主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2、组织落实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并通报有关情况。
6、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7、及时、准确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单位阶段性工作。
3、全年组织(或参与)开展不少于4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对本单位重点线路、重点部位及重点工作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向主职领导报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隐患等情况,向各分管领导通报情况并督促落实。
5、督促、指导本单位下属机构与相关业务科(股)室开展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7、抓好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8、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其他分管领导是其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管的科(股)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活动涉及本人分管范围的相关工作;及时落实主职领导交办与安全分管领导督办涉及安全的工作。
三、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措施
(一)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市局将对各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破年度控制目标的情况,或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经督促无明显改进的,或者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治或整治不力的单位须向市局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局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纪要在全局系统通报。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的行政主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当在下一年度元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与目标实现情况及本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向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记入《湖南省党政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电子档案》。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设立局长安全生产奖,对重视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107国道管理处、路桥总公司、县(市、区)公路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为达标单位,市局对其行政主职与分管副职奖励1500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为先进单位的,市局对其行政主职与分管副职进行通报表扬,各奖励3000元;其他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为达标单位的,市局对其行政主职与分管副职各奖励1000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为先进单位的,对其行政主职与分管副职进行通报表杨,各奖励2000元。各单位要参照上述办法,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管到位,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五)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局及各单位在组织事故调查时,将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一般视其违章、违规或失职、渎职情节与事故损害综合认定:情节较轻,事故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有关负责人采取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有关负责人除按前述处理外,还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有关负责人还将采取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对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主题词:落实 一岗双责 通知
岳阳市公路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