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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1-16 15:21 来源: 岳阳市公路局
 

局属各单位(项目):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交传电〔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联系工作实际,落实文件精神,并自本周起,每周五上午将集中行动相关情况报市局安机科。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公路局

2013年1月16日

岳阳市公路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内部传真电报

发往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签发  同意发

厅直各有关单位                 盖章  肖文伟

等级  特急                    湘交传电〔2012〕5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全省“两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省政府关于“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即确保事故总量减少、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省人大政协“两会”胜利召开、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欢乐祥和,现就做好节会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研判形势,切实增强抓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一是重大事故同比上升。今年发生了“5.19”、“5.27”、“10.5”三起重大事故,比去年增加2起。二是事故有反弹趋势。党的十八大后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11月24日,长张高速长常段大客车侧翻,3人死亡;12月9日,益阳安化柘溪库区平板船侧翻,8人死亡,1人失踪。三是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寒潮大风、低温雨雪恶劣天气多发,抢工期、赶任务压力加大,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增大了防事故、保安全的压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抓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岁末年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省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详见附件)。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其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其他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和盲区,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车站港口码头,突出抓暗访督办,突出抓现场检查;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与安监、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联动,严格执法,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要严格按照“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单位、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排查一批、整治一批,不留“后遗症”。

(二)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元旦、春节之际,正是城乡人民家人团聚、相互喜庆的重要时节,十分有利于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教育。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落实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检查;地方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签单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加大乘船安全知识的教育;公路管理机构要利用电子板及时告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全力普及安全意识,增强应急自救能力。

(三)深入开展严格集中执法行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道路及水上运输、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两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好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集中执法三项行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隐患即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12月18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办。

附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省厅决定从12月中旬至明年3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线,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车站、桥梁、码头、渡口、港口、车船(特别是危货运输车船)及交通建设施工现场

(二)重点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的;

2、客运车辆承包、挂靠和旅游包车“两头在外”经营的;

3、“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4、车辆动态监管和长途客车中途休息未严格落实的;

5、客渡船、运砂船签单发航未严格落实的;

6、桥梁养护“三个一”制度未严格落实的;

7、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的;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三、工作安排

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精心部署、广泛动员阶段(2012年12月中旬—12月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集中行动”的宣传动员工作,把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班组、车船、施工工地和每一位员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全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2月)。

1、各级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整理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2、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要从2013年1月开始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或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办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3、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大力督促企业或相关责任单位按“措施、资金、时限、责任单位、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整改隐患。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3月)。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行业管理机构要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8日前向省厅安委办报送总结材料。省厅将对各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省厅为加强对此次集中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仁雨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平、肖文伟、胡建新为副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安委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厅安委办负责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情况的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二)集中执法,形成合力。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安监、公安、工商、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实施“一对一”严密监控,严格执行“五落实”措施。对拒不接受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厅直行业管理机构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省厅将依法给予相关责任领导警示通报或进行督导约谈。严格事前追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要纳入2013年年终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安全生产约谈。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要求在12月18日前上报厅安委办,从12月14日以后的每周五将集中行动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到厅安委办。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单位,省厅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安全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

厅安委办联系人:张俊荣,电话:0731-88770238,传真:0731-88770239

电子邮箱:aq887702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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