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建、改建公路的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省公路局有关文件(湘路路管字[2007]152号)的规定,现就新、改建公路的路政管理问题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新建、改建公路在项目立项和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局属各单位要把路政管理工作的内容,纳入项目招投标条款,一并招标,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原则,督促路政大队即时介入管理。
二、在公路工程施工时,路政大队和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对公路两侧附属设施的管理,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三、协助各业主单位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方应当邀请市局路政支队参加竣工验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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