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四、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五、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六、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七、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工作秘密信息。
八、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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